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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贫困地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法制保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4-23 12:00:33
甘肃文化产业网按
在全省上下全面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热烈气氛中,《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扶贫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为农村扶贫开发所立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必将对新阶段扶贫攻坚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无不为之感到高兴。

近3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先后组织实施了国家“三西”农业建设、“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等重大战略部署,大大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宣告了“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历史的结束。扶贫开发进入了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为纵深推进贫困地区扶贫难点攻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方面因素影响,制约我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全省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秦巴山、六盘山、藏区“三大片区”的贫困问题尤其突出,地区差距仍在拉大。事实告诉我们,在甘肃,扶贫开发不仅是一项迫切的现实任务,而且也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发展不足是甘肃当前的最大矛盾,要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其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村。扶贫开发如何准确瞄准对象,科学配置资源,落实各级责任,深入实施项目,严格资金和效益管理等等,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现实问题。实践证明,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行政手段和传统方法已难以完全奏效。《扶贫条例》的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必将推动贫困地区科学发展。新阶段的扶贫工作是一个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内容共同推动的系统工程。《扶贫条例》亮点之一,就是全面贯彻新十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从甘肃贫困地区实际出发,对如何正确理解开发式扶贫方针的科学内涵,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抓住政策机遇,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目标,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从根本上走出多年来实际存在的“扶贫—返贫—再扶贫—再返贫”怪圈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就从制度设计上可以避免这种“怪象”的周而复始。(二)必将促进执政为民理念的深入落实。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却在继续拉大。受原有问题的惯性制约以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贫困地区发展中新的问题、突发性问题等不断出现。同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还出现了一些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一些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现象。一些困难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参与权得不到真正尊重,他们的一些利益诉求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协调和解决。《扶贫条例》亮点之二,就是依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上述方面的不同责任和任务,要求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要为重点,把贫困地区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部门行业规划、计划。规划、计划要调查研究,充分反映贫困地区的需要,贫困百姓的意愿。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践踏群众利益必将依法追究责任。这对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最大限度地落实群众所关心的现实迫切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到2020年“二不愁、三保障”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必将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群众主体”地位。政府为主导、群众主体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原则。但在实践中,由于贫困群众所处的弱势地位,他们在不少涉及自身权益等事情上的参与权、话语权往往得不到实事求是的尊重和保障,打着群众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并不鲜见。《扶贫条例》亮点之三,就是规定并明确扶贫项目提出、项目决策及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使用等过程中群众的主体地位和监督权力,以及项目公开、公示、公正的相关程序,为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权益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


(四)必将创新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涉及“三农”工作全局,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这不仅是专项扶贫部门的事情,而且还要协调和动员党、政、军、企业、事业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因此,亟待全社会构建起专业、行业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组织格局。《扶贫条例》亮点之四,就是规定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责任与义务,并对于实行行政一把手总负责,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责任任务以及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群众主体的民主监督制度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对于处理好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优势特色资源开发与当地群众利益关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必将有力推动各行业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动员和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强大的扶贫攻坚合力。(五)必将进一步推进贫困地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见效。当前,不仅是扶贫开发工作难点攻坚期,而且也是政策机遇叠加期。新十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制定并明确了扶贫开发财政、税收、金融及产业开发、生态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倾斜政策,并继续倡导实施对贫困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定点、对口帮扶、东西协作,国际交流合作等。新阶段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深入推进,带动了区域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及新农村建设的纵深推进。我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上述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扶贫条例》亮点之五,就是将进一步促进这一系列惠民利民、备受老百姓欢迎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见效。全省40万干部下基层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将亲自实践和见证这一系列强农惠农、为民利民扶贫政策的落实成效。

《扶贫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是甘肃扶贫开发史上的一件大事,可喜可贺。各级扶贫部门要带头学好、解读好。立法的目的在于应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以省委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富民兴陇,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为最大任务和目标,研究制定《扶贫条例》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扶贫条例》内容,用《扶贫条例》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参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热情,依法组织并坚决打好新一轮甘肃扶贫开发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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