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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7月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6-20 09:40:10
甘肃文化产业网按
      甘肃省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为0-160千瓦时/户·月,电价不作调整,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是指将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档定价,用电价格承受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0-160千瓦时/户·月,电价不作调整,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量为161-240千瓦时/户·月,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1千瓦时/户·月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电力用户7月1日后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实施范围为为全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为减少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甘肃省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均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电量。免费电量电费采用“先缴后返”方式兑付。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按供电企业现行抄表周期执行,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在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同时,甘肃将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至于是否执行峰时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峰谷分时计量表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价水平按三档平均加价水平确定,即每千瓦时统一上调1.5分钱。为加快全省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同步降低合表居民用户供电转供费标准,具体是在现行的每千瓦时加价3分、4分、5分的基础上分别降至2分、3分、4分。

  居民生活用电由省电力公司直供到户,实行“四到户”服务(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省电力公司要制定“一户一表”改造实施规划,加快对合表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步伐,提高抄表到户率。(记者 蒋文艳)

  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 不满1千伏 0.7590 0.5100 0.2610 1千伏及以上 0.7440 0.5000 0.2560 居民生活用电 (非居民用户) 不满1千伏 0.7815 0.5250 0.2685 1千伏及以上 0.7665 0.5150 0.2635

  注:1.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所列价格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8分钱、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2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所列价格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2分钱。

  甘肃电网的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11:30、15:00-16:00、18:30-22: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时间。其中,酒泉电网的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11:30、15:30-16:30、19:00-22:3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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