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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家路:安全软件标注恶意网址是国际通行做法

来源/ 甘肃文化产业网 作者/ 时间/2013-08-13 15:28:37
甘肃文化产业网按 王家路律师表示,第三方安全软件在得到用户授权的前提下则有责任和义务为用户提供安全保护,对用户通过搜索引擎获得的搜索结果进行明确标示,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为安全软件,为用户提供安全的上网环境和体验,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

2013年8月13日上午,广受关注的百度公司诉360(奇虎公司)标注百度恶意网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该案一审判决认定360安全卫士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中的相关风险网站链接处插入风险提示标识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奇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百度公司和奇虎公司在二审庭审过程发表了各自观点。

标注恶意网址是国际通行准则

知名律师王家路表示, 由于近年来钓鱼网站、挂马网页等危险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泛滥传播,危害严重,迫切需要安全软件类产品及时对用户做出风险提示。而且,在搜索结果页面插入风险提示标识是国际通行做法,且已为国内外各大安全软件普遍采用,比如金山、诺顿、趋势科技、QQ电脑管家等等,就连本案原告百度自身也通过“百度安全联盟”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风险网站旁插入风险提示。

在本案中,360安全卫士对此专门研发并向用户提供搜索保镖功能,以争取在第一时间、在最醒目处就风险网站对用户进行提示。

如今搜索引擎沦为网络诈骗的重灾区:《网购特价机票 1小时骗走2万6》、《“400”电话诈骗猖獗 山寨退票网骗市民8000元》、《想贷10万元挨骗1.3万元》、《无资质学校骗600名学生3600万》,经过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今年8月,被媒体曝光因为搜索引擎引发的诈骗案件已经达到31起,累计涉案金额高达3903.6万元。

据统计,媒体披露的这31起诈骗案件中,绝大部分都和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百度有关。360、卡巴斯基、赛门铁克诺顿、趋势科技等安全公司,陆续推出针对搜索引擎不安全结果的风险提示功能。

在本案中,百度公司表示,360安全卫士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插标”的做法会使用户认为百度的搜索结果中存在大量风险网站,从而损害百度搜索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但王家路律师表示, 安全软件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中“插标”的做法恰恰避免了用户因使用百度搜索而受到危险网站的侵害,提高了搜索引擎的用户体验,而且保护了用户权益,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安全软件按标注恶意网址是职责所在

根据艾瑞咨询集团发布的《2012~2013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2012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中,搜索类广告(搜索关键字广告和垂直搜索广告)的市场份额接近50%,是网络广告市场增长的重要驱动力。艾瑞咨询集团另一项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中国搜索引擎企业总营收中,关键词广告收入占76.5%,联盟展示广告占14.6%,导航广告收入占5.3%,其他广告收入占3.4%,非广告收入占0.1%。也就是说,搜索引擎广告业务收入占中国搜索引擎企业总营收的数字超过90%。

搜索广告收入已经成为搜索引擎最大的收入来源,在促进广告业发展和搜索引擎创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许多广告主利用搜索广告服务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欺骗消费者,针对搜索广告服务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互联网实验室日前发布报告,也显示搜索引擎采取付费推广的商业模式,最关键的是要对经过人工干预后的搜索链接承担保真义务,对付费推广的搜索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要明确区分,并且对带有欺诈、钓鱼风险的网站给予明确的标签提示,让用户一目了然。

但彻底实现防范搜索引擎虚假信息,单纯依靠搜索引擎企业显然已经“力所不能及”,必须要通过加强行业内的协同作用,实现对用户权益的保障。特别是第三方安全软件必须担负起“把关”搜索引擎信息的职责。

互联网搜索引擎在提供服务时,在使用条款中一般都会提出,对用户由于使用搜索引擎获取的信息造成损失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即如果搜索结果中有欺诈、钓鱼等网站,用户因此而受损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行为对搜索引擎企业而言是职责的缺失,对用户而言则是对自身权益潜在的威胁。所以,基于安全软件的边界与安全软件的职责,第三方安全软件应对搜索引擎信息进行把关,对用户搜索结构进行安全维护。

王家路律师表示,第三方安全软件在得到用户授权的前提下则有责任和义务为用户提供安全保护,对用户通过搜索引擎获得的搜索结果进行明确标示,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为安全软件,为用户提供安全的上网环境和体验,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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