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文化“走出去”大家谈:让文化税负更轻一点

来源/ 甘肃文化产业网 作者/ 王昱东 时间/2014-05-17 00:07:00
甘肃文化产业网按 文化“走出去”的关键首先是理顺国内的生产关系,然后是让税赋合理地更轻一点,走出去的流程能更简便一点。对于我国企业来说,除了营业税、所得税之外,还有其他的税负。“营改增”之后,光抵扣链条不足,就把大多数文化企业拦在了“受惠”范围之外,反而税负更高。

文化“走出去”的关键首先是理顺国内的生产关系,然后是让税赋合理地更轻一点,走出去的流程能更简便一点。对于我国企业来说,除了营业税、所得税之外,还有其他的税负。“营改增”之后,光抵扣链条不足,就把大多数文化企业拦在了“受惠”范围之外,反而税负更高。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知识产权和创意,如果连知识产权成本、明星艺术家报酬、文化公司员工成本等都不计入抵扣范围,那么大多数文化企业没有什么可以抵扣的了。

在艺术品“走出去”过程中,出口退税这个在工业领域常见的税制,执行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出口退税退的是先前在国内缴纳过的增值税,但包括艺术品交易在内的一些门类,连“缴纳过增值税”这第一关都过不了。另外,只有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企业才能享受退税政策。

从大方向说,国家近年来支持的侧重点都是产业的需求焦点,但一些细化的政策仍有“壁垒”,比如“技术出口贴息”,哪类出口算是技术出口,哪类企业算是技术企业,是否会配套明确的界定方法?比如之前已经在政策中公开提出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按15%比例缴纳所得税”,那么哪些企业能够享受这个税率优惠,是否为外向型企业由谁来界定?这些都需要一套细化的执行规定。

在以往的文化出口扶持政策中,出口信贷及相应的配套支持是最实用的。成功驻扎非洲的北京四达时代集团,其实是“被迫”走上布局非洲、成为跨国主体的道路。目前,我国文化产品真正能够畅通出口的基本都是欠发达的亚非拉地区,谁会主动地真正花大钱去布局非洲市场呢?北京四达时代集团的初始目的也只是去非洲做工程生意,但合作方的支付能力不足,造成很多账款无法回收,非洲方面就把项目经营权抵给四达时代集团。企业是没有能力去跨国追债、打官司的,那么,在这类交易中,政府之间的协议、政府之间的担保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家的力量和以政策性银行为主的金融力量,去帮助文化企业在海外征战,不但能帮助此类企业获得正常运转资金,还能做一些跨国服务,显得效果突出。

特别声明:甘肃文化产业网为公益性网站,转载此文(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是出于向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者媒体机构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栏目导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