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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河州北乡秧歌

来源/ 甘肃文化产业网 作者/ 时间/2014-06-08 22:53:31
甘肃文化产业网按 河州北乡秧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流传于甘肃省中部西南永靖县境内的传统秧歌舞种类。北乡秧歌,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受当地民间传统文化的熏陶,北乡秧歌在表演形式与内容上不仅保留了黄河民间文化的古韵遗风

 

河州北乡秧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流传于甘肃省中部西南永靖县境内的传统秧歌舞种类。北乡秧歌,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受当地民间传统文化的熏陶,北乡秧歌在表演形式与内容上不仅保留了黄河民间文化的古韵遗风,而且有着鲜明的地域特色,表演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有着极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它比较完整地保留了黄河民间文化的古韵遗风,与其他地区的秧歌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差异,有着浓重而鲜明的地方特色。

北乡秧歌虽与北方秦晋秧歌同根同脉,但它却比较完整地保留了黄河民间文化的古韵遗风,与其他地区的秧歌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差异,有着浓重而鲜明的地方特色。北乡秧歌有大小两种。大秧歌即是角色齐全的大型秧歌。小秧歌俗称“娃娃秧歌”,一般以青少年为主,人数较少,规模较小,没有财宝神、太夫等角色,服装、乐器都比较简单,且多在村内表演,一般不出村,表演形式也比较单纯,时间较短。北乡秧歌的规模一般在100人左右,多则百人以上,少则80余人,它是有严密组织的临时大型文艺活动团体。其角色齐全,表演形式灵活多样,节目数量繁多,艺术风格与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社会风貌、文化观念、欣赏趣味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北乡秧歌多为男扮女装,主要在夜间表演,所以有“玩秧歌、打高灯,喜气重重”的民谚。北乡秧歌不仅在村内表演,而且向邻村“送太平”。因表演形式和内容不同,北乡秧歌又分为大场和小场。大场为秧歌开始、结束和过街行进中,变换队形的集体舞。小场俗称“扎场子”,即在固定场院由部分人员表演带有简单情节的舞蹈或歌舞小戏。

北乡秧歌的活动范围,主要在北乡“喇嘛三川”和后川之罗川、白魏家川和孔家寺一带。其中尤以白塔寺川和后川为盛。后川之大川、小川、西河川等地虽属河州北乡,但因接近兰州,秧歌的表演形式与曲调明显带有兰州太平鼓(歌)的某些特点,与北乡秧歌不尽相同。

永靖县位于甘肃省中部西南,临夏回族自治州北部,素称“河州北乡”。临夏,古称河州。1707年(清康熙四十六年),河州以临夏市为中心,按照地理方位分为东、西、南、北四乡。“北乡”之名从此声播河湟,传袭下来。

河州北乡,起初包括大夏河、黄河、湟水河两岸的喇嘛川、碱土川、白塔寺川(以上通称“喇嘛三川”)、西河川、后川及周边山区。1929年3月永靖建县,县治设在碱土川莲花堡。同时将后川黄河对岸原属皋兰县的“半个川”划归永靖。据1932年县府统计,永靖时辖莲花、河东、太极、大川、西河等9村,有人口11046人。在河州民间的习惯称谓中,北乡成了永靖县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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