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展现我省文艺评论成果,壮大文艺评论队伍,激发评论家的热情,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推动我省文艺评论事业进一步全面发展,经甘肃省委宣传部批准,甘肃省文联和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设立了“甘肃省文艺评论奖”,此奖项为甘肃省文艺评论的专业奖。今年决定举办“首届甘肃省文艺评论奖”,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文联
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二、征稿对象
凡工作、生活在甘肃省内,年满18周岁的文艺评论工作者、爱好者均可报评。
三、征稿范围
1、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和公开出版的文艺评论文章和专著。谢绝著作节录、资料汇编和一般性介绍文章。非评论类论文和专著不在评奖范围内。
2、论文应引据翔实,论述清晰,观点明确;力戒内容空泛,观点模糊,逻辑混乱,坚决反对抄袭剽窃。
3、论文要使用中文撰写,遵循学术规范。
四、投稿要求
1、论文提供发表原件一份,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5份。专著提供原作5本。
2、投稿作者须使用真实姓名,注明准确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作者简介。限于人力,所有来稿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3、来稿请寄: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刘云鹏收;邮编:730000;电话:0931-8855292/8724976 ;手机:13919825029;E-mail:867340209@qq.com
4、征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六、评选
1、由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评选,入选及获奖名单将在11月公布。
2、选出一等奖3篇(部),二等奖5篇(部),三等奖10篇(部),优秀奖若干,选论文30篇(部)。
3、非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的获奖、入选论文作者,可获得加入甘肃省文艺评论家的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取消获奖、入选资格。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