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自助办理。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央驻甘及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68号403室,联系电话:0931—8413576)
2.市州及县区安排残疾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4.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甘肃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下载);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21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从业残疾人员2021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