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子午岭林区法院对一起团伙盗掘古墓葬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14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自2018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杜某荣等14人,在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林区内大肆盗掘古墓葬群,将盗得的文物进行倒卖,大发不义之财。2022年1月4日,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向子午岭林区法院就该案提起公诉。子午岭林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杜某荣、高某、郭某等14人时分时合,在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盗掘古墓葬29座,盗得文物42件。经文物考古单位鉴定,被盗掘古墓葬中,有3座为战国晚期墓葬、8座为汉代墓葬。被盗物品中,6件为三级文物,其余36件为一般文物。盗掘活动对墓地本体影响较大,对墓地的完整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对墓葬所蕴含的科学价值和研究价值造成了严重破坏,对该地区历史文化和考古研究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