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入选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每日甘肃网8月1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8月1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8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建部等联合发文,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兰州市入选试点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试点名单: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