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职工住院 个人负担费用比例将分段减半
9月1日起,兰州市医保局调整职工医保医疗待遇
中国甘肃网8月1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负担,9月1日起,兰州市医保局将对职工医保医疗待遇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
1.调整降低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分段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
个人负担比例由12%下调至6%;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个人负担比例由8%下调至4%;
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个人负担比例由4%下调至2%。
退休人员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分段自付比例
分别由9%、6%、3%下调至5%、3%、1%。
2.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90%上调至95%。
3.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职工住院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中的乙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补助比例由80%上调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