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4800余万元 造成公司损失5.95亿元 金川集团一负责人获刑16年
中国甘肃网9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9月27日上午,永登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视频系统和云上法庭系统,对被告人陈某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袁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在担任金川集团供销分公司副经理、金都物资经销公司经理,金川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兼北京金都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扩大贸易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房产及车位,折合人民币共计4856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在担任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期货部总经理期间,根据金川集团董事长杨某(另案处理)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进行期货投机交易,造成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失5.95亿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袁某明知自己所代持的房产及车位系陈某受贿犯罪所得,仍通过租赁、买卖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为其收益进行洗钱犯罪,犯罪数额2874余万元,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袁某犯洗钱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追缴并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