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敦煌女儿”樊锦诗:保护传承世界遗产的文化自觉与担当(2)

来源/ 甘肃文化产业网 作者/ 李依依 时间/2016-03-10 17:55:38
甘肃文化产业网按 2月24日晚,我在敦煌的家中看到《新闻联播》播出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文物保护工作,对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提出明确要求的新闻。

为了进一步解读莫高窟的文化价值,我们在莫高窟建设了敦煌石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展示了敦煌石窟的精品复制洞窟、图片、实物、模型、影片、文字说明、莫高窟考古出土文物和莫高窟的营建保护历程。藏经洞文物流失之后便空空如也,为此我们修建了藏经洞陈列馆,通过图片、复制品的展示,再现了藏经洞发现、被盗的经过及其出土文献的珍贵价值,还展示了我院艺术家们临摹的流失国外的绢画等艺术精品。

莫高窟第158窟西壁佛坛释迦涅槃像(中唐) 吴健 摄

莫高窟是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为了让它发挥更大的弘扬功能,我们主动让几代艺术家临摹的莫高窟有代表性的原大原状复制洞窟和壁画、彩塑精品走出敦煌、走出甘肃、走出国门,在兰州、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台湾、香港等地区和印度、波兰、捷克、日本、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举办敦煌艺术展览,近年还创新举办了不少数字敦煌艺术展。这些展览均获得极大成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敦煌艺术在国内外的影响越来越大。如2008年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盛世和光”展览,展期两个月,参观人数达66万人次;2014年在浙江美术馆举办的“煌煌大观”展览,展期三个月,参观人数40余万人次;现在正在上海举办的“敦煌:生灵的歌”展览也轰动了申城。

敦煌研究院按照科学核定的日游客承载量,严格控制每日游客参观数量。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洞窟,让游客得到更好的观赏体验,我们经过反复探索验证,利用科技手段将洞窟壁画、彩塑搬到洞外展示,建成了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让游客先观看4K超高清宽银幕电影《千年莫高》和8K超高清球幕电影《梦幻佛宫》,对敦煌艺术有了初步体验后,再到莫高窟实体适度观赏洞窟。游客普遍反映这种参观方式使千年文物走出洞窟,活了起来,比单一参观洞窟效果更好。在旅游淡季我们还主动组织当地(敦煌及其周边市县)民众免费观看上述两部影片,丰富了他们的文化生活,加深了他们对敦煌艺术的理解和热爱。

遗产地的严格管理

保护传承工作的落实,必须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以纲带目,小中见大,协调推进,科学管理。

莫高窟第320窟南壁散花飞天(盛唐) 孙志军 摄

制定专项法规敦煌研究院在莫高窟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一贯严格遵循国际《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规。在甘肃省政府的支持下,我院起草了《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3月批准颁布实施。《条例》明确了莫高窟的保护对象、范围,规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应遵循的保护方针和原则,赋予我们保护管理莫高窟方面的权利、义务,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条例》要求我们在保护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莫高窟加固、修缮、修复、日常保养、人文和自然环境保护以及文物安全等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条例》还规定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得转让、抵押或者赠与、出租、出售,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用于不利于文物保护的活动。

我们依据《条例》制定了保护的规章制度,规范了保护的行为。在保护范围内保管机构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在建筑布局、结构、体量、高度、色调等方面与莫高窟文化内涵和环境风貌相协调。我们自身也不在核心保护区建设商业设施,兜售商品。

《条例》制定以后,社会上有人让敦煌研究院压缩莫高窟保护范围,企图在保护范围内搞开发建设;有人在保护范围里修建了不该建的设施;还有人提出了让莫高窟“捆绑上市”、在莫高窟搞不当开发建设、把莫高窟交给企业经营等建议,我们都依法、依《条例》进行了解释与制止。

《条例》要求我们在利用方面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限制游客数量,还要求制定目标明确的短期和长期的游客管理规划。我们根据《文物保护法》《条例》,制定了有利于保护洞窟文物和游客观赏的洞窟开放标准、洞窟开放使用管理制度、洞窟轮流开放制度、洞窟监控办法。针对旅游旺季游客不断增加的情况,我们还制定了有效疏导和控制游客数量的游客参观线路和预约制度。还定期通过游客问卷调查,收集游客类型、游客满意度、游客预期值、游客行为观察等信息,从中发现和纠正旅游开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采纳游客的建议,提升游客管理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条例》为莫高窟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

制定保护规划莫高窟的保护是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明确的保护方向、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敦煌研究院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中国建筑研究院历史建筑研究所三国四方合作编制完成了《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2006—2025)》,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后,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规划》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遵循国际公认的完整、真实、可持续地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对莫高窟文物本体以及环境要素的价值作了全面评估,又对莫高窟的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保存、利用、管理和研究分别作了系统科学的评估,据此制定总体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实施细则,又按照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四个方面制定分项规划的目标与对策,编制主要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最后提出规划实施的支撑体系。

《规划》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为保护管理提供了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依据。自制定和颁布以来,我们始终以《规划》为指导和依据,开展莫高窟保护和利用的各项工作。

“开门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的成败关键在人,人的进步,特别是理念的更新尤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敦煌研究院坚持“开门保护”,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和国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合作,共同对莫高窟的保护、传承和管理进行了探索研究,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保护理念和成功管理经验,学习了先进的保护方法和修复工艺,逐渐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古代壁画保护研究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结合我院专业工作需要,采用各种办法,培养不同层次人才,是莫高窟持久发展的根本保障。我们充分借助国际国内交往多的有利条件,选送中青年专业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利用与国外一流同行一起工作的机会培养人才,使他们很快提高水平;鼓励青年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得到深造。逐步建成了一支理工、人文、艺术多学科专业人才队伍,为敦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事业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

长期以来,莫高窟的坚守者以智慧和汗水积淀了坚守大漠、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莫高精神”,成为敦煌研究院70多年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的不竭源泉和强大动力。敦煌研究院为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旅游开放所做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可;不断潜心探索研究、长期实践形成的莫高窟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工作方式,亦得到国内外同行的承认和赞同。

2010年在巴西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4届会议,将敦煌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旅游开放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向各国世界遗产地传播供大家分享。会议形成的大会文件附件文本指出:“莫高窟以非凡的远见展示了有效的遗产地旅游管理方法以保护遗产地的价值,树立了一个极具意义的典范形象。”

樊锦诗汉族,女,浙江省杭州市人,1938年生。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自1963年北京大学毕业后已在敦煌研究院坚持工作50余年,被誉为“敦煌女儿”。主要致力于石窟考古、石窟科学保护和管理。

< 1 2
特别声明:甘肃文化产业网为公益性网站,转载此文(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是出于向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者媒体机构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栏目导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