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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文化产业网 作者/ 靳发勇 时间/2016-03-17 14:21:04
甘肃文化产业网按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11号)

各报刊出版单位: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11号),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6年3月15日至4月20日。

二、核验重点

(一)重点核验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2.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4.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频发等问题;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等违规行为;

6.报刊采编人员和记者站是否存在严重违规问题,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7.报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二)重点核验报刊

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7类报刊的情况:一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二是休刊期满仍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三是出版质量低劣、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四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突出问题的报刊;五是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六是近两年内缩短刊期,尤其是刊期变更为旬刊或周刊、周二刊等的期刊;七是首次参加年检的新创办报刊或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

三、核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切实强化年检工作制度。

做好报刊年检工作,提升年检数据质量,对报刊管理意义重大。各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报刊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备精干力量,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切实落实年检工作各项制度和要求。

(二)严格规范对缓验报刊、不予通过核验报刊的处理。

对年检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们将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向出版单位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由总局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出版单位经营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依法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由我局申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三)依法清理超过休刊期限和不能正常出版的报刊。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报刊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天,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其中,报刊出版单位不再具备办报办刊条件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由我局申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四)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

除新创办报刊(包括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的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其他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将下发书面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核验的,上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五)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年检数据质量。

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报刊出版单位必须保证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避免填报旧数据、数据填报不齐和数据填报不准确的情况。报刊出版单位应保证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性,组织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

2015年度报刊核验年度核验表和数据汇总表与2014年度表格相比略有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办报(刊)宗旨及期刊是否是经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等内容。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新的表格填写和汇总。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报刊出版单位报送的核验材料包括:年度核验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期刊需提交2015年度最后1期样刊(刊期为旬刊、双周刊的期刊提交2015年度连续出版的最后3期样刊)。报纸需提交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015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邮编:730000,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电子版数据发送至13669379712@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报刊名称,如:《党的建设》核验登记表文件名:党的建设1;《党的建设》核验数据汇总表文件名:党的建设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5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统一。

五、联系方式

报纸核验:叶芳   电话:0931-8539031、18893135853

期刊核验:钟迁   电话:0931-8539503、13669379712

传真:0931-8539031

附件:1.2015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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