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打造甘肃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品牌。到2020年,文化创意产品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事业单位达到10家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在全省文化产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0%左右。
《意见》指出,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研究生产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新型、适用的文化文物复仿制品和其他类型的消费品,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独立知识产权和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创意产品,打造甘肃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及开发利用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文化文物资源创意产品开发利用的O2O模式。培育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智慧产品,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
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发展。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加强与旅游、科技、商务、金融、通讯等部门的联系,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和生活用品。
2018年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全面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水平,不断拓展产品推广和营销渠道,逐步形成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具备条件的各级文化、文物单位每年推出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培育3至5支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团队,打造3至5个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
从2018年起,凡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文化文物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适当减少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在评估定级中不得晋等升级。对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