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获悉,全省各级政府以确保农村居民用水安全为目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2016年全省共投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13.04亿元,解决了1107个贫困村、26万贫困户、118万人的饮水安全不稳定问题。 全省86个县(市、区)建设了88个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具备了检测常规42项指标的能力;90%以上的千吨万人以上工程和近80%的千人工程划定了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措施;集中供水工程净化处理和消毒设施配备运行率分别为50%和80%,千吨万人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备率为45%。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支撑,建成了全省487万农村用水户、2000万农村人口和近万处集中供水工程、42万处分散供水工程的信息库,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精准化、清单式管理。全省86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规模以上供水工程基本落实了水价批复和水费收缴制度,小型及单村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由村组负责定价和日常收费管理,供水工程基本的水价水费机制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