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培训现场
2017年12月1日,我国首部规范和保障志愿者权益的法规《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最新实施的法规对志愿者权益有哪些保护,又对志愿服务有哪些规范?12月3日下午,甘肃省学习宣传《志愿服务条例》专题培训班在兰州开班,邀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志愿服务处副处长李勇对《志愿服务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来自甘肃省文明办、民政系统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志愿者团队的志愿者百余人聆听讲解。
专题培训班由甘肃省文明办副主任董平主持,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管理局副局长刘卉就甘肃省推进《志愿服务条例》落实提出了具体建议。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志愿服务处副处长李勇授课
《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被认为是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法规,也将为志愿服务长期、健康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李勇在培训中亦认为,《志愿服务条例》从立法初衷上来说,是为促进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向上发展,在整个《条例》中“促进”的字眼多次出现,体现出对志愿服务的推进和鼓励。但是要鼓励志愿服务常态化,让更多人在志愿服务中受益,首先要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规范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为,在《条例》中就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比如救灾等有风险的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组织者应该有序疏导并为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时权益不受到侵害。
培训现场
同时,李勇表示,从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角度来说,《条例》在立法中还体现了志愿服务光荣,志愿者应该受到全社会尊重的思想。这体现在全社会对志愿者工作的支持与协助,对于优秀的志愿者社会应该给予肯定和照顾。比如有些地方对优秀志愿者的停车费给予一定优惠,这种鼓励和肯定志愿者服务价值的办法今后有了法规保障将会出现更多。还有媒体的引导、参与也给志愿活动注入了正能量,《条例》对媒体参与志愿服务,报道志愿服务从法律层面认可,并期待今后媒体在志愿服务宣传引到方面的发挥更大作用。
与会人员认真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