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在2018年底前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成公职律师配备。
《意见》提出,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代理本部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职律师的业务管理由法制部门负责。2018年年底前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成公职律师配备,到2020年,基本建成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和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基本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