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甘肃省要整合市(州)及市(州)政府所在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同城一支队伍。
《意见》提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等。文化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统一名称,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管理应当相对独立,依法履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整合市(州)及市(州)政府所在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同城一支队伍。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分别按不少于10名、5名配备,所需人员编制在市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和人员不得挪用或借调。综合执法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等级考试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