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甘肃陇南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提出“八个严禁”具体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党员干部廉洁、安全、文明、节俭过清明。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四风”,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