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甘肃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授权的最高幅度50%顶格减征,减征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上述减征幅度,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建设,全省从事广告业、娱乐业的企业和个人将直接受益。
据悉,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甘肃省决定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授权的最高幅度50%顶格减征,据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7月至12月全省将新增减费额1375万元,2020年至2024年将每年新增减费额2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