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5日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出台《兰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通过采取“一减一延三不降”医保政策调整,全力支持全市各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针对兰州市绝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均不同程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实施“一减”政策。即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全市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缴费基数、费率及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此次职工医保费减征范围为参加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实施减征政策。全市预计减征金额将达6.6亿元。
针对享受“一减”政策后,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无力按期缴纳参保费用的企业,实施“一延”政策。困难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期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为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保障不受影响,执行“三不降”政策。即参保职工缴费期连续计算,当期待遇不降低,医保报销政策待遇标准不降低,个人账户划转标准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