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莫高窟、嘉峪关,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和彩陶、汉简、重要革命文物推介申报为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
《意见》指出,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方面,要深化中华文明研究。推进史前文化、周秦文化、丝路文化等区域性考古研究和敦煌学、简牍学等特色人文社科研究。推介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将莫高窟、嘉峪关,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和彩陶、汉简、重要革命文物推介申报为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遴选公布甘肃文化地标。
在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方面,推进文物价值全域传播推广。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依托文博单位打造中小学教学实践基地和干部教育基地。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传承。
在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方面,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紫线”并制定管控和保护措施。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工作前,各级政府不得入库储备。强化考古项目监管。依托敦煌研究院建成省级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巡查监管、监测预警和预防性保护。推动将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长城保护利用示范区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积极申报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
在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方面,实施文物外展精品工程。组织以丝绸之路、敦煌文化、彩陶艺术为特色的文物外展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展出。扩大文物保护研究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文物管理、文物科技和数字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建敦煌学、简牍学和丝绸之路学术研究与传播弘扬基地。实施好我省承担的援外文物保护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