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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计划2022年全市旅游人数达1亿以上

来源/ 甘肃文化产业网 作者/ 时间/2020-05-27 10:59:16
甘肃文化产业网按 近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本方案已经2020年4月20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近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本方案已经2020年4月20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黄河之滨也很美”城市品牌,不断增强文旅产业实力,提高文旅综合贡献,提升文旅品牌形象,改善文旅发展环境,实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化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效应,全力把文旅产业打造成全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把兰州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名城、西北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和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城市。到2022年,全市旅游人数达1亿人次以上,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50亿元以上,为打造“精致兰州、都会城市”贡献文旅力量。

二、重点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铸品牌”工作目标,强力推进文旅产业攻坚计划,即“一条主线”,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工作主线,做足黄河和金城文章,打造“黄河之滨也很美”城市品牌;“一个理念”,树立文旅IP 转化消费CP工作理念,促进文旅融合,做强全域旅游,提升“十大生态产业”文旅产业占比,变文化制高点为消费爆发点;“五大突破”,即推进文旅业态转型升级五项工程,实现兰州文旅“新场景”;“一个责任”,即强化落实文旅产业指标属地责任。

(一)实施项目建设突破工程。以“有源”为工作目标,启动文旅项目攻坚年行动,聚集“一心两翼”城市布局,梳理凝练重点文旅项目,组建文旅项目“服务官”团队,按照“三分管理、星级标定、结构分解、清单推进”方式,按照“八个一”管理模式,建立重点文旅项目库和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协调做好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中水体健康保护工作,优化文物审批流程,加快省市列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园区集群发展,以兰州创意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为龙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园区进行重点扶持,提高文化企业入驻率,发挥产业集聚和引领作用,加快“文创+”创新创业生态综合体、华夏收藏文化博览园等在建园区建设,着力打造升级十大文旅产业园区。强化重大项目带动引领作用,加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定期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推进读者印象生态文化精品街区、北龙口汽车文旅小镇、华侨城欢乐谷主题乐园、华夏文化展示中心、兰州市“三馆”建设等重点项目。(市文旅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黄河生态旅游开发公司和各区县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二)实施文旅营销突破工程。以“有根”为工作目标,充分挖掘兰州文化旅游优势资源,策划、设计、精炼具有城市特色、体现文化内涵、利于大众传播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集中挖掘以“金城关”为核心的兰州文化制高点,提升“黄河之滨也很美”品牌形象。全力推进“兰貅”吉祥物品牌构建,形成体现城市价值和特色的系列文创产品及价值体系。推进城市文旅营销,依托新华社和中国日报内外两个媒体平台,叠加头条、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开展线上线下、国内国外、淡季旺季,多角度、立体式、全天候宣传营销,提升城市影响力、美誉度。充分发挥丝绸之路黄金节点城市区位优势,主导牵引“甘青宁”西部旅游大环线,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旅游枢纽站平台。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充分挖掘黄河之滨音乐节、黄河文化旅游节等品牌节会平台优势,打造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在丝绸之路沿线重点节点城市设立兰州文化旅游推广联络处,推动兰州文化旅游品牌走向海外。(市文旅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黄河生态旅游开发公司配合)

(三)实施景区建设突破工程。以“有景”为工作目标,深入推动大景区改革发展,集中优势资源,按照“水润金城”“水秀金城”“水富金城”的目标定位,优先开发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带动性强的景区,围绕“一河两镇六区”,打造沿黄1小时“兰州旅游圈”。“一河”即黄河风情线大景区,实施黄河楼、金城关白云文化度假区、兰州老街、万达文旅城、简牍博物馆等项目,全力推进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改造提升,发展黄河文化旅游新业态,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形成黄河风情线旅游线;“两镇”即河口古镇和青城古镇,重点实施河口古镇提升改造、华夏文化展示中心、青城古镇综合保护开发等项目,挖掘古镇文化内涵,强化景区运营管理,加大宣传包装力度,打造特色古镇旅游品牌;“六区”即兴隆山景区、白塔山景区、兰山景区、树屏丹霞景区、什川古梨园景区、石佛沟景区,重点实施兴隆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兴隆驿)游客服务中心、树屏丹霞景区一期工程、什川古梨园景区改造提升、石佛沟综合提升改造等项目,高标准、高质量、专业化、规模化设计谋划,实现我市5A级景区零的突破,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同时,打造一批具有“老气、土气、朝气、生气”的乡村旅游示范村,按照国家A级景区标准,建设一批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市文旅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黄河生态旅游开发公司和各区县政府配合)

(四)实施六夜体系突破工程。以“有味”为工作目标,推进“个十百千”工程,实现“夜景夜演夜宴夜娱夜购夜宿”整体联动。实施金城关——黄河明珠提升改造项目,通过黄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美化、亮化和畅通、核心景区改造建设,串联湿地公园、各色小游园、雕塑景观等,提升“夜景”品质。打造《大梦敦煌》和《记忆·盘古》两个世界级精品驻演,旅游旺季进行常态化演出;通过网络投票、游客评价等,推出十个精品文旅小剧院,按照“一院一剧”推出特色演艺节目,打造“夜演”精品。举办美食大赛、厨艺大赛等,挖掘一千个文旅餐饮小馆,提升正宁路、酒泉路、建兰路等夜市服务品质;实施“金城老字号”工程,通过行业扶持和颁发30年以上“金城老字号”品牌奖牌等形式,打造“夜宴”品牌。实施盐场堡水上游客集散中心、黄河河道健身步道、黄河音乐喷泉改造提升等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夜游黄河、黄河夜跑等夜间娱乐活动;提升酒吧、影吧、KTV、网咖等娱乐场所规范化服务水平,通过行业评选、网络投票等方式,遴选扶持一百个文化娱乐场所,丰富“夜娱”项目。在东方红广场、西关、南关、西客站、金牛街、西固商业步行街等商圈,植入民俗、非遗、文创等元素,丰富夜间消费市场,组织大型商业中心联合开展金城购物狂欢夜活动,拓宽“夜购”渠道。提升改造市内各大星级酒店,扶持发展城市公寓、青年旅舍、民宿、农舍旅馆、汽车营地等新型住宿业态,推进实施城关区特色民宿、树屏小镇旅游度假村、栖云田园小镇及精品民宿、河口古镇精品民宿、晴望川民俗文化村等项目,打造深度体验式“夜宿”品牌。(市文旅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黄河生态旅游开发公司和各区县政府配合)

(五)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以“有趣”为工作目标,推进文旅IP到消费CP转换行动。发挥市级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作用,采取贴息、直补等方式,积极培育十个龙头型文化旅游经营企业、十个引领型文创产品开发企业、十个创新型互联网文旅企业;用足用活文化旅游消费政策,积极培育十个文化旅游产业消费园区,开发文化、旅游、休闲、游戏等服务性消费,举办一系列文化旅游消费活动,打造全新文旅消费增长极。重点培育具有特色和潜力的成长型文旅中小企业,通过政策扶持、银行信贷、资金投入、智力支持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我市旅行社在海外地区设立分社、拓展旅游业务,积极引进国内优秀旅行社来我市设立分社。(市文旅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黄河生态旅游开发公司和各区县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三、实施步骤

攻坚行动按照三年计划,逐步实施,分期推进。

(一)2020年。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攻坚行动。推进大众巷城市有机更新工程、兰州老街、中天建广场、金城公园二期、华夏文化展示中心、河口古镇大景区保护开发、栖云田园小镇及精品民宿、中川小镇等重点项目。完成“兰貅”吉祥物品牌体系一期工程。启动白塔山景区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方案和推进计划,积极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点推进“文创+”创新创业生态综合体、岚沐文体旅创意产业园建设,并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培育1个示范性园区。创建2个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争取1个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创建单位。

(二)2021年。持续推进攻坚行动。推进读者印象生态文化精品街区、万达茂、甘肃华夏文化博览园、兴隆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青城古镇综合保护开发、文成广场、兰州动物园异地搬迁建设、兰州新区田园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启动兴隆山景区、什川古梨园景区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省上政策和资金扶持,重点推进兰州老街文化园区、西北印刷文化产业园建设,并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培育1个示范性园区。创建3个以上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打造研学旅行中心城市,建成研学旅行基地5个。

(三)2022年。深化攻坚行动。推进陇香源民俗小镇、西固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及景观提升、十里桃乡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什川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兰州恒大温泉水世界文化旅游城、兰州市“三馆”建设等重点项目。启动兰州树屏丹霞景区、兰山景区、石佛沟景区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加大国家和省上政策资金争取力度,重点推进榆中文化产业园、华夏收藏文化博览园建设,并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培育1个示范性园区。创建2个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完善自驾游线路,建成房车自驾车营地5个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兰州新区文商旅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政策保障。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市各级专项规划,推动落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规划编制等重要任务。加大文化旅游产业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文化旅游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科技、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责任保障。落实旅游接待人数、旅游综合收入、十大生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含营利活动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属地责任,并将以上指标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加强跟踪落实和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四)机制保障。实行文旅项目“八个一”管理机制,即出台一个项目管理服务办法、建立一个项目库、设立一本项目台账、成立一个项目服务团队、搭建一个项目融资平台、实行单月一次进度调度、进行双月一次市级协调、半年举办一次大型赴外招商活动,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实施。

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方面

1.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用足用活产业基金,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扶持体系,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旅局配合)

2.市级财政通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配合)

3.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旅企业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鼓励在商业文艺演出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加大对文化旅游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旅消费设施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配合)

4.加强旅游公路建设,探索将旅游公路沿线的土地、旅游、矿产等资源,以资源换资金的方式支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委负责落实,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

5.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对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配合)

6.积极培育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对自主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认定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后纳入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以电子服务券补贴方式给予业务补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市工信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

二、市场准入支持方面

7.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精简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为“个转企”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8.引导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对“天生园”“佛慈”“悦宾楼”等老字号企业和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运用,鼓励企业推进商号、商标一体化,提升“老字号”商标价值和传统特色产品、地方名优小吃商标价值,形成一批具有兰州特色和金城风情的特色商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市商务局配合)

9.鼓励企业采取商标、专利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旅游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推进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发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配合)

三、科技支持方面

10.加大市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文化旅游产业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11.鼓励文化旅游产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组建资金补助。(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

12.鼓励文化旅游产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

四、税收支持方面

1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14.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15.对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16.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17.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文化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18.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五、金融支持方面

19.深化与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开展常态化、多形式的金政企对接活动,积极推介各类优质文旅融资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20.拓宽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融资,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到“新三板”和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探索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方式,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六、土地支持方面

21.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旅游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文化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转制或改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政府批准可以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积极做好地价初审工作。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通过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3.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旅游休闲服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下,五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协议办理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4.文化产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认定后,参照工业用途进行地价评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市文旅局,各区县、兰州新区配合)

25.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社区配套文化服务设施,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供地条件,并明确建成后资产移交和运营管理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6.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的,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7.提倡和引导文旅企业采用离地高架方式建设旅游固定设施,旅游景区中未改变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和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8.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建设文旅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9.旅游景区以外的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公路服务区、厕所、观景台、停车场、港湾式停车带、房车露营地、驿站、自行车道、步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七、人才培养方面

31.充分落实支持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改善人才环境。利用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加强文旅产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力度,示范引领带动产业人才队伍发展。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鼓励支持文旅产业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持续壮大文旅产业人才队伍,增强产业发展人才智力支撑。(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32.将文旅产业技能人才纳入全市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积极落实文旅产业高技能人才建设培养工作。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传统技艺传承。(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八、消费惠民方面

33.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34.严格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执行中小学的寒暑假安排,为学生与家长假期出行旅游创造条件。(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35.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鼓励单位与企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引导居民消费。(市文旅局负责落实)

36.加强对国有景区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的监管,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定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将景区门票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九、其它支持方面

37.合理布设全市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的停车场地或停车位,实施旅游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时,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在有条件的车行道为各类旅游大巴车施划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停靠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

38.协调三大电信运营企业,为全市文化旅游企业或项目提供便捷的网络通信服务。(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以上支持政策、措施,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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