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兰州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于近日印发,进一步完善了人才政策体系,为人才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撑。
两个办法践行“人才为我所用”
据悉,两个办法全面践行“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全域人才观,打破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有制属性等体制机制壁垒,对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域内人才积极服务兰州发展。中央、省属在兰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兰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照兰州市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有关政策规定可由兰州市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在兰兼职创新创业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参选兰州市人才计划,同等享受兰州市人才计划优惠扶持政策;兰州市企事业单位入选省领军人才的人员自然列入兰州市领军人才第一层次,按照“就高享受”的原则补齐省市领军人才津贴标准差额。
远郊区县引才服务年限缩短为三年
两个办法首次提出建立《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人才层次分为ABCDE五类,分别明确认定标准,分类对应优惠扶持政策,方便引进人才“对号入座”,增强了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引才范围更广泛,减少引才“遗珠”。将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不同的认定条件和引才方式。落实了面向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引才的倾斜政策,按市直部门、主城四区、远郊区县分别规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将远郊区县引才服务年限缩短为三年,医疗卫生单位引才条件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人员。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
两个办法加强了对兰州市领军人才的扶持力度,大幅度提高了津贴标准和聘期考核奖励,按年度给予项目资助,激励领军人才打造高质量创新成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兰无住房的可按层次申请20万元到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每年分批组织赴外疗养考察,体检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疗养考察费用标准为每人10000元。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3年的租房补贴;明确企业引才所需经费可全额列入生产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结余可用于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可在兰州市任一派出所落户
两个办法放开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的落户限制,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兰州市任一派出所落户。畅通引进人才职称评审渠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受资历、学历限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可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关怀和吸纳,从基层一线专家中推荐先进模范人物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放宽领军人才候选人年龄条件
两个办法将兰州市领军人才控制数量从100人减少至50人,放宽了候选人年龄条件。充分尊重不同行业领域人才成长规律和成果特点,将领军人才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产业创新创业类、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并细化完善了量化指标体系,避免用僵化的指标评价不同类别人才,进一步增强人才评价的科学性。承担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作为入选市领军人才的必要条件,市委市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将按年度对领军人才承担项目(课题)开展单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军人才津贴发放和续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