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六章,共四十七条。其中,明确了大景区管辖范围、建立组织协调和经费保障机制、确定大景区管委会主体资格、将保护管理贯穿始终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文明有序开展活动等方面。
今后大景区范围的调整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
《条例》所称大景区,是指依托黄河兰州段水面及河道两岸形成的自然景致和人文景观,供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健身和开展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兰州市委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理顺黄河风情线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界定黄河风情线的管理区域为“黄河兰州段东起城关区桑园峡,西至西固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北侧非机动车道道牙,北至北滨河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道牙”。但近年来大景区范围不断调整扩大,该界定已不符合大景区管辖现状。因此,《条例》确定了原有大景区范围的基础上,以“大景区范围如有变化的,由兰州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大景区实行免费开放。大景区公园和特许经营性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兰州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大景区管理机构对大景区内的经营商户总量和经营服务网点、经营商品、服务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大景区管理机构管理的白塔山公园、碑林公园、小西湖公园等其他区域也将参照执行该《条例》有关规定。
禁止抽打陀螺、甩响鞭以及携带犬只进入禁犬区域
《条例》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景区内景物、水体、林草植被、地形地貌造成损坏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擅自占用大景区绿地,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按照《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活动结束后,未拆除设施、及时清理场地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景观和景区风貌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损坏景区内设施的责令改正,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影响环境卫生不清除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破坏景区绿化的责令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法占用河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抽打陀螺、甩响鞭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进入大景区禁犬区域的,依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文体活动组织者未向大景区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规定区域和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文体活动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文体活动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