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影视工作者更应修身守正
甘肃日报特约撰稿人 于 涛
自8月下旬以来,国家接连打出组合重拳。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这一组重拳所向,既包括艺人本身的德行和资质,也包括规范市场秩序、压实平台责任、严格内容监管、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保障,可谓全方位无死角,既治标又治本。行业协会、机构、从业者也纷纷发声表态,加强文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
一场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全面启动。一台“明星”“偶像”“流量”“粉丝”前台表演、资本后台操控的“傀儡戏”终将“落幕”,伴随这场闹剧收场的除了若干“跳梁小丑”的哀叹之外,更多的是大众的拍手称快。
在一系列的行业事件中,影视行业是重点所在,包括前些年“涉毒”“阴阳合同”等事件的当事人也大多为影视演员,影视行业的整治显得尤为迫切。
首先,电影和电视作为诞生较晚的两个综合性文艺门类,被技术和资本双重赋能,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最具流行性和影响力的文艺门类。影视产品的意识形态功能非常明显,要传递最为主流的价值观念,传达文化性经验和时代精神,起到形塑国民思想情感的作用,尤其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
其次,影视艺术因其真人表演的特点,演员既是艺术表现的手段也是艺术欣赏的对象,本身就引人注目,更随着影视逐渐占据大众流行文化的中心,演员被赋予了标识、示范、代言、引领等更多非艺术的功能。那些外表靓丽、气质讨喜的演员逐渐从“演员”这个“职业”中独立出来成为更具商业属性的“明星”。这些“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于普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有着较强的示范作用,他们的言行、喜好深刻地影响着青少年,因此对这些公众人物进行职业道德的要求和规范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
再次,影视作为高度综合化的文艺门类,在数量众多的从业者中,失德失范甚至违法犯罪的艺人只是极少数,但他们对行业整体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却是巨大的。因此,大力进行整治,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讲也已刻不容缓。
自影视艺术在中国落地生根,中国的电影人、电视人为观众奉献了不计其数的优秀作品,塑造了众多彰显民族精神的人物形象——无论是大义凛然的林则徐、舍生殉国的邓世昌,还是慷慨就义的江竹筠、壮烈牺牲的董存瑞,或是一心为民的焦裕禄、平凡善良的刘慧芳,他们的形象长久停驻在观众心间。以秦怡等为代表的老一代电影表演艺术家以高超的演技和高尚的品格标示了“演员”的职业内涵和所能起到的职业引领,面对这些作品、这些人物、这些艺术家,每一位影视行业从业者都应该进行对照与反省——是不是继承了这一份优良传统?是不是保有了这一份职业荣誉?
“欲戴其冠,必承其重”。越是拥有巨额财富、巨大名声的明星越要谨言慎行,越是占据重要地位的行业越要规范管理、良性发展。通过数代中国电影人的不懈努力,国产影片票房已占国内总票房的一半以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国家发展、产业升级、政策叠加……中国电影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处在最好的发展时期;国产电视剧的艺术质量明显提升,近两年涌现出多部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的优秀之作。这些局面来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影视从业者要修身守正、立心铸魂,自觉追求德艺双馨,用优秀的作品树德立言、回报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