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建设,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横向协作,设计生态保护补偿式助农路径,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监督机制。
生态脆弱脱贫地区兼具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的双重任务,对这一地区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可弥补生态建设者和保护者提供生态服务的成本,实现资源管理优化、生态资源价值增值、生态服务功能拓展和农户生计可持续发展。甘肃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和长江上游以及祁连山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曾是全国“三区三州”原深度贫困地区之一,生态环境脆弱,乡村振兴任务艰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积极探索构建生态保护补偿的长效机制,对我省来说,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建设。构建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体系对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具有法治保障作用。目前由于各机构、各部门对生态保护补偿认识的局限性,存在生态补偿理念存异、定位不准、功能局限与手段单一等不足。因此,构建生态补偿立法体系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激励保护、资源配置、手段多元与跨界补偿等方面入手,加强生态补偿立法专门化、定位生态化、手段市场化、功能综合化和规制整体化,才能发挥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体系的功效。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横向协作。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生态保护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有效协调区域间、流域间、不同群体间经济发展权利和生态保护责任的平衡。日前,我省与四川省签署《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作为试点,开启了从单一的纵向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模式向“纵向+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的转变。今后我省还需探索与青海、陕西、宁夏等周边省份,以及与各流域下游部分省份签署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保护协议,提升协同治理能力,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利益共享。
设计生态保护补偿式助农路径。结合我省有利条件和具体情境,设计不同县域、不同经济条件农户“差异性”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由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以提升发挥协同作用的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如探索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以及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或通过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生态公益岗位设置、生态特色产业发展和易地生态搬迁等一系列政策,优化组合构建生态补偿式助农新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与农户增收。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监督机制。一方面,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助农工作的考评机制。对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生态脆弱脱贫地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意识。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增强生态保护补偿式助农工作开展的可行性、适用性。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式助农的事前预测与事后效果评估机制,追踪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生态保护补偿式助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