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甘肃省旅游条例》被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修改项目。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旅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并广泛参照多个省区市旅游条例立法经验,对《甘肃省旅游条例》逐条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并通过发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财经委,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及大型旅游企业等68个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开,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期间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费者协会、酒泉市文旅局、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部门和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共提出修改或者需完善的相关意见、建议共89条,其中具体意见建议82条,宏观指导性建议及形式性的非内容修改方面建议7条。82条具体建议中,省文化和旅游厅完全接受采纳的建议41条,接受相关建议,但在采纳时调整表述的意见4条,经专家研讨未采纳建议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