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记:哪本书值得你一读再读
读鲁迅重新成为我的起点
作为“最了解中国人”的作家,他的洞见永不过时。他充满“当下性”,甚至会时时刺痛我们。
我硕士读的是中国现代文学,鲁迅应该是必须认真读的作家。但是,直到我读研二的时候,才决定认真读一遍《鲁迅全集》。2004年冬天的北京地坛书市,我花260元买了一套二手《鲁迅全集》,扛回了学校。
那是我第一次认真读《鲁迅全集》。因为是二手书,有一种特别的感觉:前几卷都有这套书原主人的批注,用的是细细的铅笔,字体娟秀,我猜那一定是一位女性。她为什么要读鲁迅呢,有着怎样的故事?读到后来我有点得意,因为后面的几卷都没有批注了。我比她(希望是她不是他)读得更多。
读《鲁迅全集》对我来说有直接的收获,因为我的硕士毕业论文有相关内容。但是,毕业后,我没有再从事研究现代文学的工作,在毕业前夕,我把《鲁迅全集》卖给了一位同学,价格仍然是260元。这让我感到自己赚大了,也感受到经典的价值,它是不容易贬值的。
2009年,我已经毕业4年,在网上和一位朋友聊天。她问我生日愿望是什么,我说,希望能再次拥有一套《鲁迅全集》。没想到,她当即就在网上下单买了一套,两天后就送到了我上班的地方。那时我租住在四川大学一个宿舍,下夜班后,我打车回去,但是从大门到住所,必须自己搬运——我流了和几年前一样的汗水。有一种奇妙的感觉,我似乎回到了当初的读书时光。
这套新版《鲁迅全集》,打折后是560元。我已经参加工作,也不是买不起,但是不经意间一句话,却让我再次拥有一套崭新的《鲁迅全集》。和书有关的友谊,总是最单纯最动人的,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通读一遍,才能对得起朋友这份心意。
接下来是我人生中最惬意的一段时光。我在报社上夜班,要在下午4点到岗。每天早上10点起床后,我在川大找一个教室,坐下来认真读《鲁迅全集》,到下午3点起身步行去报社,这样我每天都可以看5个小时。
为什么要读鲁迅?对我来说,最直接的原因是被朋友送书感动,必须读完才对得起她。这一次读全集和读书的时候有很大不同,那时是“专业”,要做论文,心中想着前人的研究成果,看能不能读出新意来。这一次没有任何人要求我读,也不需要做任何研究,完全回归“普通读者”本位。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接触到一个更可爱、更真实也更个人化的鲁迅,也就是“我的鲁迅”。读《两地书》中他和许广平的通信,感受到他作为一个读书人的浪漫、小气和胆怯。他是一个普通男人,有一点小心思,但是不太会谈恋爱。那时,他已经是一个名教授、名作家,但又多么笨拙,而这种笨拙又让人感动。
后来,我没有再从头到尾通读过《鲁迅全集》,但是几乎每年都会随便挑一卷认真读一下,包括他的日记。第一次读《鲁迅日记》的时候,心中装的是“现代文学史”,希望每一页都有深意。但是现在再读,就真的是读日记本身。他是怎么逛书店的,日常花销是多少,为哪些事生气,我获得的是一个生活化的鲁迅。比如,我读日记后得知,鲁迅在上海的时候,是喜欢喝咖啡的,而且是冰咖啡。
这些年读得最多的是《故乡》。这篇小说的一部分,曾入选中学课本,告诉我们少年闰土是多么单纯美好,而中年闰土则愚昧麻木,这都是旧社会的错。如果读完全篇,你会发现小说中“我”的悲哀。他在故乡中看不到希望,但是又不愿意绝望,于是再次出发,到大城市寻找答案。
我把《故乡》看成是中国现代“还乡记”的鼻祖,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作品真正超越它。鲁迅在故乡中看到的景象,和今天我们从大城市返回农村老家看到的,有什么根本性不同吗?并没有。我们看到的仍然是观念和人之间的隔阂,仍然是童年的消逝和成年人沟通的困难。这篇小说是1921年写的,已经超过100年了,但是中国人仍然没有走出“故乡”。
鲁迅重新成为我思考的起点。我已经忘记自己曾把读鲁迅当成专业,而只把它当成常读常新的日常读物。有一阵子,我想写一个系列的“鲁迅专访”,就很多热点新闻事件求教于他,相信他老人家会给出精彩的答案。他当然不知道互联网是何物,但是作为“最了解中国人”的作家,他的洞见永不过时。他充满“当下性”,甚至会时时刺痛我们。(张丰)
生活的事实是什么
毛姆对人性复杂度、生活多样化和命运不可知的洞察细致入微。
虽然评论家们围绕着一句“二流里的高手”,至今仍在为毛姆的文坛地位争论不休,但依旧不妨碍我对毛姆的热爱。比如这本译林出版社的《毛姆短篇小说精选集》,即便我对情节已了如指掌,但时读时新,在不同年龄境遇下读来,总会有不同的感悟。
精选集里的故事发生在不同国度,景色迷人的大溪地,风情浓厚的南洋,热情明媚的意大利,等等。人物也是形象各异,搏命谋生的舞女,傲气的流浪汉,转变人生轨道的银行经理……23个短篇勾画出一幅异国市井长卷。然而除去异国情调的舞台,撕去风格迥异的外表,你看到的是角色深处赤裸裸的真实人性,或贪婪伪善,或高傲正直,有对欲望的追求,也受伦理的克制。你会不由自主地联想起身边某个人物,甚至是自己。
比如《午餐》里那个言不由衷的贪婪妇人。“我”和有过一面之缘的女读者久别重逢,前尘往事顿时涌上心头。囊中羞涩的“我”当年被恭维着去请客,结果这个“只吃一道菜”的女读者“只吃”了头等鲑鱼香槟龙须菜鱼子酱,吃掉了“我”整整一个月的生活费。生活里也常会遇到这种似曾相识的人吧?但一看到结尾,读者就感同身受地拍案大笑起来。“你暗自得意地看着这个结果也还是可以原谅的。今天她体重三百磅。”
毒舌是毛姆的拿手好戏。但只将刻薄作为其特色,未免太过肤浅。毛姆的厉害之处在于,他常以第一人称进入故事,冷眼旁观,娓娓道来。有时候情节是平淡的,甚至有点絮絮叨叨,但不经意间一个峰回路转,令你心中猛然一颤。
《狮皮》就令人感慨万千。伪造身世的小混混罗伯特搭上了有钱的寡妇,摇身一变成了上流社会里的“绅士”,结果在一场火灾中为了救一只小狗而葬身火海。
毛姆的文字是犀利的。“假装了这么多年的绅士,结果都忘了这完全都是在作假了,最后他已经身不由己,只能按照他那个愚蠢、死板的头脑中认为一个绅士必须如何行动的标准来行动。他已经分不清作假与真实之间的区别,他已经把自己的生命牺牲给了一种伪造的英雄主义了。”但尖刻中仍有悲悯和宽容。在结尾,唯一知道罗伯特真面目且冷嘲热讽过的浪荡子哈代说了一句话:“弗雷斯捷太太,他是个真正豪侠的绅士。”
这是我热爱毛姆的另一个原因。他的故事和人物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一件事可以是温暖的也可以是恶毒的,比如因追求爱情最后家破人亡的《美德》;一个人可以同时卑微又骄傲,比如《流浪汉》。毛姆对人性复杂度、生活多样化和命运不可知的洞察细致入微。
所以我们从相似的故事背景看到完全不同的结局走向。《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说的是要去大溪地大干一番事业的城市青年爱德华堕落了,他抛弃了当初的雄心壮志和世俗的成功标准,融入当地的悠闲生活,乐不思蜀了。“我希望我过的是朴实、宁静、幸福的生活。尽管没有什么大作为,我将也是在‘美’中过此一生。你是不是认为我满足于这一些东西太没有志气了?我们知道,假如一个人得到了整个世界却丢失了自己的灵魂,那他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我认为我已经获得我的灵魂了。”而在《吞食魔果的人》中,同样是逃离文明世界隐居海岛的原银行经理威尔逊,遭遇的却是凄凉结局。这个“勇于掌握自己人生轨迹的人”在得意尽欢了25年之后,年金保险到期。但威尔逊的意志已变得软绵无力,最后死于穷困潦倒。
人生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就像《生活的事实》。父亲亨利非常苦恼,因为他的忠告孩子一条都没有遵守,结果却堪称完美。“命运无权跟人玩这样的恶作剧。”亨利气呼呼地向老友们寻求答案。结果谁都没法告诉他。
生活的事实是什么?毛姆不动声色地讲述着世间百态人情冷暖,最后把思考留给了读者自己。(林蔚)
《我要做好孩子》:努力活出理想的模样
金铃的故事于她走进考场的那一刻收尾,可每个被她吸引和打动的孩子,终究会走过故事定格的时间,奔向“金铃长大后可能经历的人生”。
反复阅读一本书的目的和契机很多,有时候我们是为了在黑暗中“追光”,想从一本好书里持续获取营养和前行方向;也有时候,我们仅仅是为了毫无意义地“晒晒太阳”,在不同年龄阶段读同一个故事,让飞逝的时光留下浅淡而温暖的刻度。
小学时,我从父母的书架上翻到一本彼时的畅销新书:作家黄蓓佳的《我要做好孩子》。这本被归类为“儿童文学”的长篇小说,竟成了我后来反复阅读的书目之一。
《我要做好孩子》以6年级小学生金铃的“小升初”冲刺倒计时为背景,讲述这个学习成绩中等,但机敏、善良、正直的女孩子,在这一年与家人、老师、同学共同经历的故事。
我第一次翻到这本书时,距“小升初”冲刺还有两年,可以说,那会儿日子还算轻松愉悦,并不能完全理解冲刺的紧张感。但是,作者的文字是那么鲜活有趣,我抱着读幽默故事的心态,如饥似渴地读着那个比我“年长”的金铃色彩缤纷的生活。
在6年级堆积如山的作业里,金铃一边吃力地应付她不擅长的功课,一边小心翼翼地在学校和家庭的微小“夹缝”里维系、寻觅生活的乐趣。她会在放学路上抱一抱小吃店主人养的猫,去外婆家和奶奶家尽情享受美食,在最喜欢的写作文时间书写真诚心声,或者是把同学丢弃的蚕宝宝带回家养起来,并满大街寻找桑叶……
作家黄蓓佳仿佛在每个小学生头上安了“监控”,一个玩心颇重的孩子真实的心思被她拿捏得无比精准。作者富有魅力的文字,让当时酷爱看故事的我“重刷”一遍又一遍,甚至吃饭都要摆在碗边看。
等到终于进入6年级,感受到“小升初”骤然升腾的压力,我也因此更能懂得那个女孩的精神世界。比如,在那样一个家长比孩子更加恐惧“落后”的时间段,孩子看到一张偶尔考砸的试卷,内心的悲伤和焦虑感是来自回家后“乌云密布”的晚餐;一篇写得很尽兴的漂亮作文,或许看似对升学“无用”,但能给孩子带来极大的精神满足。
《我要做好孩子》里金铃的故事于她走进考场的那一刻收尾,可每个被她吸引和打动的孩子,终究会走过故事定格的时间,奔向“金铃长大后可能经历的人生”。
年岁渐长,进入中学、大学,我又屡次重读《我要做好孩子》。我开始关注到金铃身边每个人呈现出的特质。那些我早期不喜欢的角色,比如看起来最“卷”最要强的妈妈、不苟言笑的班主任、凶神恶煞般的数学老师,分明都是生活中来历各异、心性迥异的“他者”,都可以被理解。
一个儿童认知世界的过程,是从片面单一逐渐延展向全面立体的,“小孩视角”见到的“好人”“坏人”往往基于直接情绪来定义,但每个不同个体的行为动机都有其出发点和深意,且不是“非黑即白”的。
接纳千姿百态的人群,学会与之沟通、交往,是我们迈向成熟的关键一步。
如今,我和我的同龄人已步入人生新阶段,一些朋友开始切换角色,成为《我要做好孩子》里的爸爸妈妈们,各自怀抱期许,养育和栽培他们的“金铃”。
彼此谈论的话题,有些和小说中人显得颇为一致,有些则带着我们这代人不一样的光彩和气息。
我偶尔还是会看一看那本陪自己成长,早就烂熟于心的小说。很巧的是,我从事了一份和金铃母亲相似的文字类工作,且一直关注和琢磨青少年教育问题。
金铃母亲有一段经典的“内心独白”:“等金铃长大成人以后,有过太多的梦想、碰过太多的壁以后,就会知道理想和现实之间有着多么深的一条沟壑!人的一辈子就是要努力跨过这条鸿沟,只不过能跨过去的实在寥寥无几啊!”
这段话很现实,年纪越大你听得越频繁。但此刻的我觉得,我算幸运的,还在积极快乐地坚持梦想,我相信金铃也是。
毕竟《我要做好孩子》里金铃的一大可贵之处是“坚持”,童年时她会坚决保留和捍卫内心的天真、善良,时过境迁,她也一定会不改初衷地前行。
生命里那些一读再读的书,有些是为了窥视“他人的时光”,有些则是为了静静留下自己的时光刻度。我很感谢《我要做好孩子》这本书,在无数次翻阅和感悟中,也活出自己理想的模样。(安纳)
《神秘岛》上有我的理想职场
如果我也流落荒岛,我也许会是那个记者的角色,善于观察,脑子还行。
我最理想的职场,是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聚在一起,团队合作,分工明确,人尽其才,各司其职;甚至吹毛求疵一些,每个人的技能都是无可替代的,互无交集,但互为补集,所有人拼在一起,能构成一个全集,所向披靡,无往而不利。
这种对职场的幻想,来自一部幻想小说——儒勒·凡尔纳的《神秘岛》。
小时候,在方圆两公里容纳了我所有活动场所的小城,我充满了对外面世界的向往。身不能至,阅读是最靠谱易得的方式。21世纪初,经济欣欣向荣的南方小城,书店仍然只有新华书店。而新华书店除了卖教参教辅,就是名著,幸好,儒勒·凡尔纳的三部曲属于名著。
三部曲中最著名的可能是《海底两万里》,有小说、电影、动画片,读完之后,我发现自己爱上了《神秘岛》。这种爱对一个孩子来说,持续的时间竟然出人意料地旷日持久,从小学一直蔓延到大学,甚至工作后,我还看过电子书。而家里那本黄色封面的书,至今摆在书架的显眼位置,纸张泛黄,但齐齐整整,定价28.8元,这在当年实属巨资。
在《神秘岛》发表的年代,美国已经完成了工业革命,机器生产的巨大能量,让人类前所未有地相信人与科学的力量。于是,书中的主人公们,在乘热气球被吹落到太平洋的一个荒岛上后,发挥各自所长,建立起了一个理想社会。他们从赤手空拳,到制造出陶器、炸药、玻璃,甚至风磨、电报、船只……
第一次看《神秘岛》,我还没学到工业革命的历史,对那些用自然界天然物质制造出炸药玻璃的化学原理也并不了解,让我感兴趣的是那个充满了光芒的“主角团”。
团队领袖是一个工程师,不但知识渊博,而且乐观勇敢,带领大家开启了拓荒之程;一个记者略通医术,善于动脑;一个水手通晓各种实用技能,体格强壮;一个处于青春期的孩子酷爱博物学,岛上的动植物全都认识,他向所有人学习,迅速成长……
而这个神秘岛就像一个无为而治的公司,提供了所有材料和机会,让这些人尽情施展。若不是一场火山地震摧毁了小岛,我相信假以时日,他们能在岛上建立起一个现代化的工业社会。
后来,每逢暑假,在那个湿热的南方小城,我的活动范围被限制在开了空调的房间里,我就会打开《神秘岛》。并不一定从头看起,翻到任何一页,看着他们又制造出了一种新东西,我就会觉得,这个小房间之外,我的未来有着无限可能。这种习惯一直延续到大学毕业,因为我没有暑假了。
翻来覆去看一本书,绝对不是因为故事情节——这早已烂熟于心,所以不是为了考据细节,就是感同身受或者说心向往之,《神秘岛》属于后者。中学时代,我已经搞清楚了书中所有的科学常识;之后再看,那些其实略嫌脸谱化的人物形象,简单直接地向一个少年灌输了对创造新生活的美好想象。
除了改天换地的科技力量,《神秘岛》“主角团”更吸引人的是他们的信念感,那是一种遇到任何困难挫折都觉得自己能应对的强大心灵力量。也许是因为作者所处的年代正在发生“人定胜天”的工业革命,每个人的目标是清晰而一致的。有位心理学家说,公司给员工要开3个账户,现金、福利、心理,必须至少有一个足额。那么在神秘岛上,心理账户一定大大超额,大家也都相信,现金与福利账户就在不远的将来。
但就像文艺作品中所有的冒险最后都会以烟消云散告终,神秘岛最终沉入海底,我也合上了书,开启了在现实世界的打怪升级。工作后偶尔再看《神秘岛》,主人公们就像我的童年,熠熠生辉又渐行渐远,但仍有一些东西不会消失。
我想过,如果我也流落荒岛,我也许会是那个记者的角色,善于观察,脑子还行;后来,我真的成了一个记者。好,那就剩最后一个问题了,荒岛在哪里?(蒋肖斌)
《小王子》不仅是一本简单的童话
第一次阅读《小王子》时,我自认为明白了所有的隐喻,但一次次重读后才发现,很多事情只有经历过才能真正感同身受。
出版近70年,迄今已被翻译成250多种语言和方言,总销量高达两亿册以上。法国作家安托万·圣埃克苏佩里的《小王子》几乎可谓无人不知。
很多人对它爱不释手,一遍遍地阅读,跟着小王子从他的星球出发,一次次地环游历险。这本书我读过5遍,如果单从阅读次数上看,我绝对是《小王子》的书粉,但就喜爱度而言,我离粉丝相距甚远。我的反复阅读,更多是因为好奇。
我和《小王子》的初次相遇是在初中,那时我的手机里有一个书城,自带两本电子书,其中一本就是它。我随手翻看,只觉得无聊至极。玫瑰、狐狸、国王、酒鬼……书中提到的人物与故事都太小儿科了。我当然知道其中的隐喻,如玫瑰象征着爱情;国王代表徒有虚名的人。它批判成人世界的愚妄、空虚,告诉读者爱是责任。然而,这些隐喻太直白了,读三两句话就能得到明确的解析。读这本书的我犹如一个刚刚学习写字的孩子,由作者手把手地教授横竖撇捺。
而后不久,我无意间在杂志上看到《小王子》的书籍推荐:“这是一本写给成年人的童话,看似简单的故事,实则含有最高深的智慧。”书评人对《小王子》的评价如此之高,让我惊讶。他和我看的是同一本书吗?一定有什么重要的东西是我还没发现的。于是我赶紧翻出《小王子》,字斟句酌地读了起来。很遗憾,我还是什么都没感受到。
再次阅读《小王子》已经是我上大学时候的事了。2014年,网剧《匆匆那年》热播,男二乔燃对女主方茴的爱而不得,让我神伤。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爱好,就是阅读《小王子》。2015年,电影版的《小王子》上映,掀起小王子热潮。它到底有什么魔力?怀着这样的好奇心,我又一次次翻开这本书,试图寻找答案。
“你下午4点钟来,那么从3点钟起,我就开始感到幸福。时间越临近,我就越感到幸福。到了4点钟的时候,我就会坐立不安……”
“我的那朵玫瑰花,一个普通的过路人以为她和你们一样。可是,她单独一朵就比你们全体更重要,因为她是我浇灌的……因为我倾听过她的怨艾和自诩,甚至有时我聆听着她的沉默。因为她是我的玫瑰。”我似乎体会到了些它的特别。那时我也有了自己的“玫瑰”,他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我的心。每次我们相约出游,我都会提前一天准备好游玩攻略,挑选衣服,精心打扮。我切身体会到了书中“你下午4点钟来,那么从3点钟起,我就开始感到幸福……”的那种期待。但我的感悟仅此而已。
真正体会到《小王子》的魅力,是在工作以后。书中那些缺乏想象力、只喜欢数字的大人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喜欢影视,毕业后如愿进入了某影视公司工作。即便这是一家颇受业内认可的大公司,家人还是不定时地劝我考公考教师编,找一份更稳定的工作。就连很多曾和我有同样理想的朋友,也对我的选择表示不解。“你别这么任性!”“你应该多为以后的生活考虑。”可是,当我问他们喜欢自己的工作吗,他们却说,“喜不喜欢不重要,搞钱要紧”。
他们的选择没有错,我只为他们离开自己的热爱,感到可惜。我的想法不是没有动摇过,我也曾默默刷起考试的题库,但最后还是不甘心如此。我想坚持自己的选择,又怕跟不上大家的脚步,担心在追梦的过程中失去童真,变成书中那样的大人。
原来《小王子》真的是一本写给成年人的童话。第一次阅读《小王子》时,我自认为明白了所有的隐喻,但一次次重读后才发现,很多事情只有经历过才能真正感同身受,才能领悟这本书的智慧。
有如被小王子驯服的小狐狸一样,我也被《小王子》驯服了。我反复地阅读《小王子》,不断地得到新的领悟;而重读《小王子》的经历,也构筑了我的人生。(雪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