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保护七彩丹霞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持久保护和永续利用。
七彩丹霞是张掖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内的彩色丘陵,其保护范围以张掖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设置的界标为界,总面积54.797平方公里,地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临泽县、甘州区交界处,因含不同矿物质而呈现多彩多姿的景观特色,被誉为世界地质奇观。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七彩丹霞科考旅游价值的不断攀升,七彩丹霞保护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诸如重开发、轻保护,规划制度不完善、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持续提升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今年5月16日,《条例》在张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7月29日,获得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二十七条,厘清了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作为张掖市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对于实现地质遗迹资源特别是七彩丹霞地貌保护“执法有据、开发有序、利用有度、管理有责”的总体目标,推进张掖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侯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