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崔佳明 摄
中新网扬州10月10日电 (记者 崔佳明)《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引领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公共文化领域立法。
10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新闻发布会,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通报,《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施行。
《条例》重点规定了城市书房的建设、运行和服务,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全文共五章三十七条,体现了法治性和特色性的有机统一。彭苏宁说,《条例》结合地方实际,通过立法固化城市书房的建设成果,保障良性运行,并推动城市书房向“以人为中心”转型,规范服务要求,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将城市书房建设成为滋养人民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
城市书房是扬州的一张文化名片。扬州打造“书香城市”,把城市最繁华、最美丽、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拿出来,建城市书房。从2015年建设第一家城市书房,到现在扬州共建成60家,其中市区46家。7年多来,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
“《条例》出台将加快推动公共图书馆向‘以人为中心’转型,拓展与深化公共图书馆服务,切实满足民众的文化需求,有力保障文化民生。”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表示,“通过对城市书房进行地方立法,有助于顺应读者需求,提升公共文化的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擦亮文化旅游名城、书香扬州城市品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