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要办几张银行卡交给我们,就能轻轻松松赚到几千块钱”。这么令人心动的美事像不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11月10日,迭部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审判了一起馅饼变成陷阱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3名被告人当庭获刑。
“请各看守所民警、各被告开始调试设备………声音、图像是否清晰?”“好的,现在开庭!”11月10日上午10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迭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东担任审判长,通过互联网“云上法庭”进行现场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由于本案13名被告人分别在福建、各县市看守所、本院等7个不同的地方,为保证防疫、庭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迭部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预案。杨东在开庭前认真审阅庭审预案,多次与各地看守所、兄弟法院联系衔接,书记员和技术人员提前通过电话耐心向被告人、看守所民警、辩护人等讲解互联网法庭的操作方法,并告知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司法警察及辅警不辞辛劳,前往各地看守所送达开庭所用设备,并协调指导看守所民警使用远程设备,在舟曲县、夏河县、合作市公安局、看守所领导及干警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庭审顺利进行,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等其他积极的支付结算帮助。本案中13名被告人通过不同的分工实施犯罪,其中魏某等人组建专门操作卡主提供的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转移非法所得的团队;余某等人组建专门接送提供银行卡的卡主的团队;吴某等人通过网络或他人介绍专门出租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获取非法利益。经审理查明,上述被告人在犯罪时分工协作,通过卡主名下的11张银行卡帮助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流水资金高达1500余万元,其中查实本案40名被害人被骗的部分资金29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杨东缜密组织法庭调查,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中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紧扣问题,围绕实事,全面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节奏紧凑、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展现了过硬的法律水平和很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就犯罪性质、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有条不紊,既查清了事实,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法院审理后认为1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杨东表示“云上法庭”的便利之处在于只需通过微信“出庭”小程序或使用电脑当事人端就能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信号稳定,庭审画面清晰、流畅。迭部县人民法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之下,积极促进“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再升级、再提高,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效率“双提升”。近年来,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尤其办理、提供银行卡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是国家严厉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对象。他再次提醒大家切莫贪图小便宜,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哪知自己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害人害己。同时也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诈意识,加大反电信诈骗有关法律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陈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