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某单位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酒泉某单位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2-JKHYZX-G1101-04号
2.2建设地点:甘肃省(市)酒泉市金塔县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某单位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06月20日
计划总工期:93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7招标控制价:
大写:人民币玖拾万零捌仟贰佰肆拾贰元壹角叁分
小写:¥908242.13元。
2.8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2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自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5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产地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形和性质,根据军队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罚措施(附件1)。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特别说明:本项目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作为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回执码”在投标人登记成功后自行打印。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2月08日,请投标人在该有效时间内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6.网上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纸质标”进行开标,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进“电子交易系统-纸质标”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6.2网上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上午09时00分;
6.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上午09时00分;
6.4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纸质标;
6.5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应当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6.6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平台发布。
8.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日内全员进场,并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六大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至招标人处,直至本工程完工后退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声明:投标人应认真阅读《供应商违规处罚有关内容》并签署《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并装入投标文件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
附件:1.《供应商违规处罚有关内容》
2.《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9.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
联系人姓名电话:苏先生 联系方式:13150199026
项目纪检监督人姓名电话:穆一桐 联系方式:1779370121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门市龙源小区北侧1号楼6号
联 系 人:吴军
联 系 方 式:13369472465
邮 箱:1429856386@qq.com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