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中国甘肃网11月22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记者 潘霞 通讯员 李文兴 潘飞)近日,嘉峪关市市级总林长签发第2号总林长令,印发实施《嘉峪关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一步推动林长制工作责任落实。《考核办法》依据《甘肃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和嘉峪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实际制订,主要内容为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五个方面,共13条。
《考核办法》强调,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旨在通过科学评价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状况,推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管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考核办法》指出,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全市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等。考核分为日常评价和年度考核,通过科学监测、工作督查、日常监管等方式,重点对国土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突出工作成效七个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采取自查和市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制订市级林长制考核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年度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赋分、计分方法及考核工作安排等。
《考核办法》明确,将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在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并对林长制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在前期制订市级会议、信息报送、市级督查、部门协作、林长巡林等配套制度的基础上,《考核办法》的出台使全市林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检查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依据,为有效推进林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