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这意味着甘肃省将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红色资源保护、红色基因传承“保驾护航”。
甘肃是一片红色土地,红色资源丰富。但红色资源大多地处革命老区、偏远山区,点多面广,保护传承工作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健全、保护责任不明确、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此次立法旨在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解决问题,推动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省文旅厅厅长陈卫中介绍,《条例(草案)》首先提出要建立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旨在对红色资源进行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同时,《条例(草案)》中提出,对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完善了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程序、提出了红色资源发现报告、抢救性保护、风险防控等管理措施。”
《条例(草案)》中提出,要打造红色资源品牌,进一步创新红色旅游发展模式、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打造红色旅游线路、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加强传承弘扬。“进一步强化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提出打造红色文化品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旅游开发。”
《条例(草案)》还提出,要加强区域联动合作,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方面的交流,推动协同发展。
据了解,《条例(草案)》一审后,将根据省人大常委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常委会会议二审。(文/甘肃省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 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