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 见习记者 马腾飞)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孙先东及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俊生,就《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亮点特色进行了解答。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孙先东接受采访。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制约我省乡村振兴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必要制定出台一部适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孙先东说,“《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集中体现。同时,内容丰富,涵盖了乡村规划引领、产业发展、人才、文化、生态保护、治理、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内容。”
孙先东表示,《条例》具体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我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成果,条例第十四条的内容就体现了甘肃特色产业体系构建;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就细化了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措施,明确要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农机农艺融合,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条例第二十八条就规定了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就规定了要加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河洪道等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内容。
孙先东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下一步,乡村振兴工作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村民的共同努力,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建设宜居宜业乡村。”
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俊生接受采访。
增加群众收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举措。那么,我省今年以来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俊生告诉记者,省乡村振兴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把产业和就业作为发力重点,自去年以来每年按5%的增幅持续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今年达到55%,实际支出达到110亿元以上,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拓宽省外劳务输转、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就近就地就业3个就业渠道,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200万人。今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6.2%,脱贫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农村居民,有力巩固了农业增产、乡村提质、农民增收的良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