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乡发展集团乡村振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公司”)作为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国企改革2户重要子企业,自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集团公司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科学规范董事会运转,有序推动董事会各项职权落实,努力提升企业运行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
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企业治理。乡村振兴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全面落实“党建入章程”、着力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修订完善《乡村振兴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乡村振兴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细化党委前置研究与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强化相关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推动董事会决策“闭环管理”,以强化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来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发挥董事优势,提高决策效能。落实外部董事占多数的配比要求,增强董事会运作独立性;4名外部董事均在乡村旅游、规划设计、经营及财务管理等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充分发挥了外部董事在把握政策、抢抓机遇、解决复杂问题等方面的优势,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健全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强化董事会经营决策主体地位、推进董事会规范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先后制定完善了乡村振兴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明确了决策事项权责划分、规范了制度的约束作用、构建了完善的董事会运作体系,使董事会的运转有章可循,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坚持上下贯通,强化规范运作。乡村振兴公司指导督促下属4户混改子公司应建尽建董事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落实了董事会六项职权,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子公司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增强了董事会的权威性,有效促进了子公司的改革发展活力和效率。
二、全力落实六项职权,全面提升发展质效
中长期发展决策充分,增强自主自决。根据集团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市场需求、项目建设等因素,自主决策制定了《乡村振兴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规划更利于落地,同时也强化了企业的自主意识。
经理层成员选聘灵活,促进长远发展。稳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执行集团公司薪酬体系优化调整方案;制定了《经理层成员选聘方案(试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要求,乡村振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16名经理层成员全部签订了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及聘任协议,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会、经理层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长远管理目标。
经理层业绩考核多样,激发工作干劲。公司全面实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经营管理三维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设定,加大绩效奖金占比和考核频次;制定了《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经营业绩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营造了经理层成员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充分激发了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积极性,经理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经营管理效能和发展质量得到进一步夯实。
经理层薪酬管理高效,激活内生活力。形成贡献差异化管理模式,按照工效挂钩原则,实现了同升同降和奖优罚劣,建立了以企业效益为基准、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了《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经理层成员激励约束办法(试行)》等;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分配,合理拉开差距,充分调动了经理层成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职工工资分配合理,提升工作效率。完善了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和绩效联动机制;制定了《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工资总额年度预算方案(试行)》《职工工资总额预算动态监控办法(试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在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同时,合理控制了人工成本,以业绩为考核标准,提高了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强了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统筹,提高管控效能。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力度,明确担保行为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规范捐赠范围和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制定《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担保及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担保及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发挥董事会对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权力。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乡村振兴始终坚持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紧紧围绕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优化法人内部治理机制,持续推进高水平董事会建设;征衣未解再跨鞍,勇立潮头扬远帆,乡村振兴公司将继续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务求改革出实效、实现改革成果稳固化,踔厉奋发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