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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十条”,兰州市出台“白名单”人员和高风险区管理措施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12 15:33:05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5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白名单”人员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将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和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尽可能“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

2.“白名单”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口岸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实行“1天1检”,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实行“2天1检”,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实行“3天1检”。

3.纳入“白名单”管理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要进行严格消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

4. 加强对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张苏滩市场等各单位“白名单”人员的健康管理,持续优化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6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高风险区和小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做到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2.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3.社区(村)要对居家隔离的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坚持每日问需,统筹做好物资配送、看病就医等服务保障工作。

4.社区(村)要对“四类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人员)重点服务,分类做好兜底保障。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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