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心城区延安路以北南京路以西等2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建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昌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金昌市中心城区延安路以北南京路以西等2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磋商文件编号:JZ2022CS-036
二、 采购预算及内容:
(一) 预算金额:2600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二) 采购内容
金昌市中心城区延安路以北南京路以西等2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项目包括:(一)1#地块。该地块位于延安路以北、南京路以西、泰安路以南、永昌路以东,占地面积3.53公顷(约合52.95亩),用地性质为交通站场用地。
(二)2#地块。地块位于西宁路以北、天津路以西、横一路以南、上海路以东,是2015年六月批准实施的金昌市龙首新区控规的LS030201-LS030202、LS0304-LS0305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6.99公顷(约合554.94亩),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6;配套公交首末站用地一处,其余为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
(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4.1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二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4.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4.3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4.4提供2022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2022年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票据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4.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之一;
4.8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9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扫描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4.10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证书超出有效期,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延期说明)。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清晰可见方为有效。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7供应商需自行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解,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如符合,须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供应商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1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甘肃建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二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资质证件等未提供者不予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金昌市自然资源局513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金昌市自然资源局5楼513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发布。
十、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一)采购人: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16号
联系人:郭万寿 联系电话:0935-5832606
(二)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建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庆家园西坡二期
联系人:李熊微 联系电话:0935-8331331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