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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规划建设项目新建功能用地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21 18:59:48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规划建设项目新建功能用地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2-JQXTCD-G1011

    三、评审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四、评审结果:

1.甘肃华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97769.46元,得分97.42;

2.甘肃鑫鑫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68839.62元,得分93.73;

3.甘肃金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96894.80元,得分91.34。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甘肃华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鑫鑫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甘肃金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入后续定标环节,现将招标结果予以公示。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7日

六、提出质疑的方式和内容:

如有关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我部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之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非利益相关人、非实名、非书面形式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质疑申请的单位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信息发布

本结果公示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相关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31-8972515

                        13919911980

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及纪委监督电话:028-67784041

028-67784061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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