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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项目磋商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27 18:28:18

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项目磋商公告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编号:GZ2212126-WSJKWYH06

二、磋商内容:(本项目一个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1

 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1项

服务时间:进场审计后30天完成审计任务并形成审计报告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说明: IMG_256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说明: IMG_257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磋商响应性文件中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天的查询记录。磋商当日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磋商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项目预算:6万元

五、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六、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4)投标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有相关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包括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对该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如产品同时处于两个品目清单内的价格扣除不叠加享受。

八、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14:30-17:00,在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G座);

(2)磋商文件售价:200.00元(文件售出后不退);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9:30分(北京时间)之前在甘肃省智慧阳光采购平台4楼第1评标室(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3年1月10日9:30分(北京时间)在甘肃省智慧阳光采购平台4楼第1评标室(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

十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931-4818827

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

      联系人:樊婷         电 话:0931-2909711

十二、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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