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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高峰,全省医疗保障部门先行拨付5.49亿元支持医疗机构收治病患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28 11:27:52

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医疗保障局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明确四项举措,全力做好应对疫情高峰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举措一:紧急拨付新冠救治预付金

为确保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支付影响救治,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2022年医保部门采取预先拨款的形式,先后三次向全省661家医疗机构拨付新冠救治专项预付金合计5.49亿元。同时,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方便群众正常就医购药,按照急事快办、特事特办的思路,加快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进度,截至12月25日,已向全省1.56余万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保资金199.86亿元。

举措二:及时将“甘肃方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我省“甘肃方剂”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疗效,为支持“甘肃方剂”推广应用,省医保局及时调增全省医保药品目录,将扶正避瘟丸、歧黄避瘟颗粒、扶正屏风颗粒等7种新冠治疗用“甘肃方剂”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举措三:畅通药品采购及配送渠道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保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应急政策,通过开展应急挂网工作、优化采购使用政策、鼓励企业加大供应、严格配送履约监管、加强采购供应监测等措施,为供应保障全局工作减压。组织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保纳入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的药品以及我省公布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供应到位。

举措四: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为方便疫情期间参保群众正常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持续推进实施医疗保障“六办”服务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引导办事群众不见面办理业务。严格落实“长期处方”、互联网诊疗等医保结算报销政策,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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