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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出台意见实施金融“四大工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29 09:55:59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意见》提出,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延期还本付息、取消抵质押担保等举措。

金融供给扩大工程:2023年贷款增速达9%以上

《意见》明确,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力争2023年贷款增速达到9%以上。

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着力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和市场主体贷款“两难”问题。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信贷增长支柱作用,创新支农支小金融产品,拓宽信贷投放渠道,2023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新增贷款超300亿元,其中45%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

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甘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布局设立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专营机构。鼓励发展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态。

产业金融发展工程:达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

因地制宜推广“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产融合作“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研发贷等业务。

服务质效提升工程: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推动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用好“陇信通”“信易贷”等平台,探索搭建“甘肃智慧金融平台”。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十六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融资渠道拓宽工程: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

支持企业发行ABS(资产证券化)和绿色债、双创债、科创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品种债券,推动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工具落地应用,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加快担保贷款发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省金控融资担保集团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支持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依法合规开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梁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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