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月6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近日,兰州新区公安局依法适用执行《反诈法》,快速打掉了一个协助境外诈骗人员洗转资金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同案抓获“卡农”47人。这是自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正式实施以来,甘肃省依照该法处罚的第一起案件,打响了执行《反诈法》的陇原“第一枪”。
据了解,去年12月中旬,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收购银行卡信息,遂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上报兰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市局反诈中心、法制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撑下,新区公安局迅速成立“1216”专案组,多警种捆绑作战,多次组织召开专案分析会,核查取证。最终确定该团伙成员架构及活动轨迹,随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抓捕。
随后,办案民警在辖区某酒店成功抓获“跑分”团伙头目邹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扣押赃款7万余元。通过审讯和取证研判,办案民警梳理出更多涉案信息,遂立即部署集群收网行动,经多警种协同、连续作战、架网守候,3天内将47名“卡农”全部抓获。
经查,该团伙自去年11月以来,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远程操控下,利用特殊聊天软件在兰州市招募人员,利用本人及他人银行卡洗转违法犯罪资金,牟取暴利。截至该窝点被捣毁时,该团伙已洗转违法犯罪资金480余万元。
经审讯,5名骨干成员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反诈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2022年12月1日以后“卖卡”的33名违法人员给予罚款1700元至4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其余11名违法人员待调取涉案资金流水后依法处理,对2022年12月1日以前“卖卡”的3名违法人员给予了训诫,没收了其违法所得。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兰州公安提醒:
1.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能超出限制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卡开户情形的,运营商和银行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理,而且办理电话卡必须实名登记,对非实名电话卡,运营商将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2.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同时限制相关卡、账户、账号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
3. 明确非法制造、买卖、使用GOIP、猫池等设备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你是房东,明知你的房子被租客安装使用这些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限制出境,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其不准出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将诈骗罪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情形进行细化,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等方面协同发力,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重拳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