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COP15甘肃云展馆成果融合提升与宣传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COP15甘肃云展馆成果融合提升与宣传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发件邮箱like@ssghwork.cn)在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01-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GH-STHJ-22-02
2.项目名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COP15甘肃云展馆成果融合提升与宣传项目(第二次)
3.预算金额: ¥21.74万元(第一包:17.00万元;第二包:4.74万元)
4.最高限价: ¥21.74万元(第一包:17.00万元;第二包:4.74万元)
5.采购需求:第一包:COP15甘肃线上展区融合到甘肃省生态环境教育展馆,完成数据提升改造及制作沉浸式视频及VR视频;第二包:修编印制《多姿多彩 生态甘肃》一书。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要求。
注:各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上述两个包分别进行响应,各包需分别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但最多允许成交一个包,如同一供应商在两个包中同时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授予成交金额最高的包,其他包的第二成交候选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②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③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④供应商(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或2021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⑤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无违法记录声明”);
⑥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磋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第一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二包:工业(制造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磋商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须装订到正本内;若原件不能装订到正本中的,供应商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确保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01-09 00:00:00至2023-01-13 23:59:5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在线获取like@ssghwork.cn
3.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
(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3)、供应商除提供上述要求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外,可提供供应商认为能体现自身能力的其他资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以上需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件发送至邮箱like@ssghwork.cn进行审核(发送邮箱时供应商须注明所参加项目名称、包号及联系方式),凡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我公司将发送磋商文件获取表确认供应商信息。信息完整、正确的,我公司将发送磋商文件至供应商邮箱,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
4.售价:0(元)。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3年01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静宁南路亚太万佳名苑902室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
1.时间:2023年01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静宁南路亚太万佳名苑902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甘肃经济信息网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2.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联系方式:0931-8418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园加速器8号工位
联系方式:0931-843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柯
电 话:1389311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