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皓宇政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该院污水处理用盐酸等化工材料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
1.磋商文件编号:HY(GN)-23001
2.磋商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吨)
单价(元)
总价(元)
总预算金额
(万元)
1
盐酸
50
3000
150000
25.0000
2
氯酸钠
10
10000
100000
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各单品总价或总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提供截图必须显示查询时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三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1月07日至2023年01月11日(9:00—11:30; 13:30—17:00,节假日可正常获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3、授权函;
2.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5、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三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磋商文件前,请供应商提前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
(3)获取地点:甘肃皓宇政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酒泉路31号
6.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01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会议室
7.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
8.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1号
联系方式:0931-2561018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皓宇政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91998101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酒泉路31号
9、备注:
(1)因受疫情影响,投标人需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期间,投标人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对于未提供以上证件而导致无法及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无法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甘肃皓宇政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