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吴少先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贺建福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文轩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祥忠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立平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永年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弢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晶文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亮的祁连山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3年1月1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吴少先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贺建福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文轩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祥忠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立平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永年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弢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晶文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亮的祁连山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