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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兴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夹心滩公园滑冰场对外承包经营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1-16 10:10:12

对外承包经营公告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兴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夹心滩公园滑冰场现对外承包经营,欢迎有意向的承包方参与报价竞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1、机器设备名称:滑冰车20辆、冰上自行车5辆、狗拉雪橇2辆、碰碰车2辆、冰雪转盘2辆、冰上飞碟1辆。

2、滑冰场:占地面积3000平方。

3、滑冰场所在地址:位于肃南县夹心滩公园。

二、承包经营期限:暂定1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承包竞标需知:

1、承包款竞标保底价:30000元/月(另设保留价)。

2、承包款缴纳:承包款按中标价缴纳,中标确认后承包人在三日内缴清承包款。

3、承包竞标保证金:参加竞价的企业和个人需先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4、公示和报名期: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5日18时。

5、竞标人需在2022年1月15日12:00前将个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电子汇款凭证提交至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兴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竞价时间另行通知竞标人。竞价时,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兴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现场由竞买人填写报价,工作人员现场开封、唱标。

7、本承包采取“现场报价,价高者得”的竞标方式。对于有多家竞标人报价的,如报价高于或等于竞标保底价的,价高者得;如最高价出现报价相同时,则进行现场第二次竞价,最终价高者得;对于只有一家承包竞价报价的,如报价高于或等于竞标保底价的,报价者得。

8、如报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交人)中标,而最后又不承包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竞买成交者,保证金抵承包押金(押金承包期内不计息);竞标未成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9、竞标成交人在中标确认后三日内签订承包合同,逾期视放弃,没收保证金,另行组织处置。

10、承包方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1、承包方应正确使用和认真维护机器设备。期间如因承包方人为因素造成机器设备损坏的,承包方承担维修费用;如因其他情形造成的,双方协商解决。

12、承包经营期内,若遇特殊原因及政策变化等,需收回经营场地及设备的,承包方应将承包经营权无偿交还。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兴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按减少经营期限比例退回承包款。

13、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经营中需要建设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的,在征得诚合中心同意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法定手续,费用由承包方自理,新增设施到期后不予补偿。

四、有关事项

1、承包竞价地点: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20办公室)。

2、竞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帐户: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兴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肃南城关信用社340610122000014430),并备注,保证金截止为2023年1月15日12:00前交纳。

3、本公告发布在,请自行查阅。

4、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建军     

联系电话:1779364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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