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及行政复议中心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6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GJ-2022-07JL
项目名称:兰州市司法局及行政复议中心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10.56万元
采购需求:对兰州市司法局及行政复议中心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10日历天(伴随施工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任意税种的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费票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具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上述资格要求,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省外监理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申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01月17日至2023年01月28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各潜在投标人请将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电子版连续页发送至1843367608@qq.com邮箱进行投标登记,并注明投标人联系电话、邮箱号等信息。(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2月6日09时00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3楼8号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258号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3楼)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投标失败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期间,投标单位只需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
3、请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9楼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方式:181536071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莘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北路高新大厦A座17楼
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方式:13993169921
2022年01年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