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人民法院李店人民法庭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渭县人民法院李店人民法庭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已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甘高法行装〔2022〕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通过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和单位自筹等渠道解决。招标人为通渭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普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及概算:主要建设内容:地面、天棚、墙面等空间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包括:围墙、毛石护坡、围栏、电动伸缩门、硬化铺装、绿化、场地土方、化粪池、消防水池、排水沟、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等工程。该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55.11万元。
2.2 建设地点:通渭县人民法院李店人民法庭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3月5日,竣工日期:2023年6月3日,总工期90天。
2.4 招标范围:经批复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
2.5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3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gov.con/wenshu.html)上查询,附查询结果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3日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现场获取。
4.3 获取地点:定西市安定区碧桂园7号楼1单元601。
4.4 获取现场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10时00分。
地点:定西市安定区碧桂园7号楼1单元601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递交带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PDF格式U盘投标文件一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站发布
(http://www.gsei.com.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渭县人民法院
地 址:通渭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博
联系电话:187942757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普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定西市碧桂园7号1单元601室
联 系 人:贺仝
联系电话:19944256839